指导性案例28号:Z研究所修缮购置实验仪器采购项目举报案
来源: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第28号)|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原文:http://www.ccgp.gov.cn/aljd/202606/t20260617_26767471.htm
不适用因未循法定救济途径问题受到处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为供应商提供了法定的权利救济制度。在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供应商应当依循质疑、投诉等法定途径寻求权利救济。供应商选择举报等方式而未在法定期限按法定程序提出质疑、投诉的,财政部门对其没有告知案件处理结果的义务。。依据,处罚结果为: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均缺乏事实依据。 其他应注意事项 潜在供应商只购买采购文件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与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不具有利害关系,不得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进行质疑投诉。。
案例速览
- 案由
-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为供应商提供了法定的权利救济制度。在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供应商应当依循质疑、投诉等法定途径寻求权利救济。供应商选择举报等方式而未在法定期限按法定程序提出质疑、投诉的,财政部门对其没有告知案件处理结果的义务。
- 违规事实
- 采购人Z研究所委托代理机构X公司就“Z研究所修缮购置实验仪器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18年7月4日,代理机构X公司发布招标公告。7月20日,举报人提出质疑。7月23日,代理机构X公司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7月31日,代理机构X公司答复质疑。8月22日,代理机构X公司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8月31日,举报人第二次提出质疑;9月6日,本项目开标、评标,并发布第1、3、9、12包废标公告…
- 违反法规
- 处罚结果
-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均缺乏事实依据。 其他应注意事项 潜在供应商只购买采购文件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与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不具有利害关系,不得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进行质疑投诉。
案例详情
法规引用
核心启示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代理机构X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以及答复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问题。经审查,代理机构X公司在收到举报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了质疑,未发现代理机构X公司质疑答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的问题。经调查取证,采购人Z研究所称有三家以上品牌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认为有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中标金额与预算金额相接近,采购人Z研究所、代理机构X公司及各供应商涉嫌恶意串通的问题。经审查,中标金额与预算金额接近不属于法定恶意串通情形,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采购人Z研究所、代理机构X公司及各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
如何预防
供应商认为权益受损应依循质疑、投诉等法定途径在法定期限内主张;仅以举报等方式反映而未依法定程序提出质疑投诉的,财政部门无告知处理结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