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评审得分异议)不适用政府采购

评审得分异议投诉——海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案(琼财采处决字〔202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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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监督检查·监督处罚)|执法/处理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文号:琼财采处决字〔2025〕87号|原文:http://www.ccgp.gov.cn/jdjc/jdcf/202512/t20251209_25887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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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因投诉处理(评审得分异议)问题受到处理。项目: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二期)综合学术中心家具采购项目。本项目2025年9月2日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采购预算金额2,387,000.00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提交投标。依据,处罚结果为: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厅决定如下: 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海南省财政厅2025年12月4日。

案例速览

案由
项目: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二期)综合学术中心家具采购项目。本项目2025年9月2日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采购预算金额2,387,000.00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9时30分。9月4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采购文件。9月17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提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
违规事实
一、项目编号:HNGP2025-75二、项目名称: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二期)综合学术中心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战博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照明大道2号之2厂房 被投诉人1:海南大学 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被投诉人2: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1号会展中心 相关供应商:海南旺农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
违反法规
处罚结果
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厅决定如下: 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海南省财政厅2025年12月4日

案例详情

一、项目编号:HNGP2025-75二、项目名称: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二期)综合学术中心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战博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照明大道2号之2厂房 被投诉人1:海南大学 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被投诉人2: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1号会展中心 相关供应商:海南旺农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兴大道22号富力首府2号楼312房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2025年9月2日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采购预算金额2,387,000.00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9时30分。9月4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采购文件。9月17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提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0月11日8时30分。本项目于2025年10月1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海南旺农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757,298.00元。10月13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补发中标企业海南旺农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尚未履行。投诉人投诉评标委员会未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厅决定如下: 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海南省财政厅2025年12月4日

法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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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启示

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厅决定如下: 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海南省财政厅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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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规范组织评审并如实记录评分依据;供应商对自身及他人得分有异议的,应通过质疑、投诉法定途径主张权利,并注意法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