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法律主席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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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施行日期1995-01-01
最新修订2018-12-29
🤖AI 智能总结

《预算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95-01-01起施行,当前状态为现行有效。本法规核心条款涵盖:全口径预算、无预算不支出。适用于招标、合同、监督管理等采购场景。实践中常见1类误区需特别注意。

关键点:全口径预算无预算不支出

关键条款

第4条

全口径预算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医院的所有采购支出必须来源于经批准的预算。

第13条

无预算不支出

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这是采购的基本前提。

法规全文

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十三条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常见误区

采购可以先做,预算后面补

无预算不支出是《预算法》的刚性原则。未列入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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