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法律主席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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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95-01-01起施行,当前状态为现行有效。本法规核心条款涵盖:全口径预算、无预算不支出。适用于招标、合同、监督管理等采购场景。实践中常见1类误区需特别注意。
关键条款
法规全文
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十三条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常见误区
采购可以先做,预算后面补
无预算不支出是《预算法》的刚性原则。未列入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