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不合理供应商门槛——成立年限要求被责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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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某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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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因合同问题问题受到处理。某二甲医院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公司注册成立满5年以上”,被一家成立3年但资质齐全的供应商投诉。财政部门认定成立年限要求与项目履约能力无直接关联,责令删除。。依据38号文第1条,处罚结果为:责令删除该资格条件后重新进行采购。。
案例速览
- 案由
- 某二甲医院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公司注册成立满5年以上”,被一家成立3年但资质齐全的供应商投诉。财政部门认定成立年限要求与项目履约能力无直接关联,责令删除。
- 违规事实
- 该医院2024年招标采购一批病房护理设备,预算260万元。招标公告中资格条件规定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满5年以上的企业。一家成立3年但拥有ISO认证、同类项目经验丰富的新兴企业被拒之门外后提起投诉。采购人辩称成立年限长代表企业稳定。财政部门审查后认定:成立年限长短与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产品质量之间不存在必然关联,该条件属于38号文明令禁止的设置成立年限门槛。…
- 违反法规
- 38号文 第1条
- 处罚结果
- 责令删除该资格条件后重新进行采购。
案例详情
该医院2024年招标采购一批病房护理设备,预算260万元。招标公告中资格条件规定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满5年以上的企业。一家成立3年但拥有ISO认证、同类项目经验丰富的新兴企业被拒之门外后提起投诉。采购人辩称成立年限长代表企业稳定。财政部门审查后认定:成立年限长短与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产品质量之间不存在必然关联,该条件属于38号文明令禁止的设置成立年限门槛。
法规引用
核心启示
资格条件的“合理性”标准:是否能直接证明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成立年限、注册资金、人员规模等间接指标通常不被认可。建议用“同类项目业绩+验收证明”替代。
如何预防
易采购M05招标文件编制模块的合规审查引擎预置禁止项清单,检测到成立年限、注册资金门槛等违规条款自动拦截,并提供合规替代方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