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部门规章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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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财政部
施行日期2014-02-01
最新修订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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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号令》由财政部发布,2014-02-01起施行,当前状态为现行有效。本法规核心条款涵盖:非招标采购方式种类、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适用于招标、合同等采购场景。实践中常见1类误区需特别注意。

关键点:非招标采购方式种类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

关键条款

第2条

非招标采购方式种类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三种,各有适用条件。

第3条

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

招标失败、技术复杂无法确定详细规格、紧急需要、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四种情形可启动竞争性谈判。

法规全文

第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常见误区

想用单一来源就用,理由随便编

单一来源采购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且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和公示。

适用场景
关联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