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部门规章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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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8-06-01
最新修订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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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号令》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18-06-01起施行,当前状态为现行有效。本法规核心条款涵盖:国有资金项目的标准、招标金额门槛。适用于必须招标、招标范围、规模标准等采购场景。实践中常见1类误区需特别注意。

关键点:国有资金项目的标准招标金额门槛

关键条款

第2条

国有资金项目的标准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或使用国企资金且控股的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

第5条

招标金额门槛

施工400万、货物200万、服务100万——超过任一门槛必须招标。医院基建和设备采购需要重点对照检查。

法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6 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何立峰
2018年3月27日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

第二条

、

第三条

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

第二条

至

第四条

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常见误区

医院工程用自筹资金就不用招标

只要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占10%以上的项目,无论自筹还是财政拨款,均必须招标。

关联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