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739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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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国务院
施行日期2021-06-01
最新修订2021-02-09
🤖AI 智能总结

《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由国务院发布,2021-06-01起施行,当前状态为现行有效。本法规核心条款涵盖: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档案保存。适用于招标、合同、监督管理等采购场景。实践中常见1类误区需特别注意。

关键点: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档案保存

关键条款

第13条

医疗器械分类管理

第一类备案、第二类和第三类注册。医院采购时需核对供应商资质是否与器械分类匹配。

第55条

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档案保存

使用单位应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可追溯性。

法规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十三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常见误区

医疗器械采购只看价格就行

医疗器械采购必须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对应分类的生产/经营许可,否则合同无效且医院将面临行政处罚。

关联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