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疑超时限——7个工作日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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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作医院提供,已脱敏
AI 智能总结
三甲因合同问题问题受到处理。某三甲医院中标结果公示后第9个自然日(第7个工作日),某投标供应商提交书面质疑函。采购部门以“超期”为由拒收。供应商投诉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认定质疑仍在法定时限内,责令医院受理质疑。。依据94号令第10条、94号令第11条,处罚结果为:责令医院受理质疑并依法作出书面答复。。
案例速览
- 案由
- 某三甲医院中标结果公示后第9个自然日(第7个工作日),某投标供应商提交书面质疑函。采购部门以“超期”为由拒收。供应商投诉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认定质疑仍在法定时限内,责令医院受理质疑。
- 违规事实
- 该医院于周五下午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标供应商于次周周一向医院提交书面质疑函——距离公告发布已过去9个自然日,但实际只经过了5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当日及两个周末)。采购部门经办人错误地将7个工作日理解为7个日历日,直接拒收质疑函并告知供应商已超期。供应商投诉后,财政部门明确:质疑期限为7个工作日,而非7个日历日,且公告当日不计入。供应商的质疑函在第5个工作日提交,完全在法定时限内。…
- 违反法规
- 94号令 第10条 94号令 第11条
- 处罚结果
- 责令医院受理质疑并依法作出书面答复。
案例详情
该医院于周五下午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标供应商于次周周一向医院提交书面质疑函——距离公告发布已过去9个自然日,但实际只经过了5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当日及两个周末)。采购部门经办人错误地将7个工作日理解为7个日历日,直接拒收质疑函并告知供应商已超期。供应商投诉后,财政部门明确:质疑期限为7个工作日,而非7个日历日,且公告当日不计入。供应商的质疑函在第5个工作日提交,完全在法定时限内。
法规引用
核心启示
“7个工作日”不等于“7天”。要特别注意节假日和周末的扣除,以及起始日(公告日)是否计入。建议在供应商须知中明确标注质疑截止的具体日期,避免歧义。
如何预防
易采购M07公告管理模块自动计算并展示质疑截止日期(精确到具体日期),在公告正文中自动插入质疑指引段落。M12质疑投诉管理模块对收到的质疑自动记录时间戳并提示处理时限倒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