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部门规章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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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号令》由财政部发布,2018-03-01起施行,当前状态为现行有效。本法规核心条款涵盖:质疑期限、质疑答复期限。适用于质疑投诉等采购场景。实践中常见1类误区需特别注意。
关键条款
法规全文
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常见误区
供应商口头质疑不算数,可以不理
虽然质疑需要书面形式,但如果供应商提出口头异议,采购人应引导其提交书面质疑函并依法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