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部门规章财库〔2021〕22号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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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号文》由财政部发布,2021-07-01起施行,当前状态为现行有效。本法规核心条款涵盖:需求调查、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情形。适用于招标、合同等采购场景。实践中常见1类误区需特别注意。
关键条款
法规全文
第四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第八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
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常见误区
采购需求就是列出要买的东西清单
22号文要求采购需求须经市场调查、价格测算,1000万以上项目必须书面形成需求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