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二甲政采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造假——某二甲医院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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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通报

🤖AI 智能总结

二甲因合同问题问题受到处理。某二甲医院对一套信息系统升级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报告声称“只有原厂商可以进行该系统升级”。后经查实,市场上有至少3家供应商具备同等技术能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不当,被责令改正。。依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74号令第2条,处罚结果为:通报批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对论证专家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案例速览

案由
某二甲医院对一套信息系统升级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报告声称“只有原厂商可以进行该系统升级”。后经查实,市场上有至少3家供应商具备同等技术能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不当,被责令改正。
违规事实
该医院使用的是某品牌HIS系统,系统升级预算150万元。采购部门直接委托原厂商报价,并出具论证报告称原系统代码为闭源,只有原厂商可进行升级。财政部门调查发现:市场上存在多家该品牌认证合作伙伴具备升级实施能力;且此次升级主要为功能模块新增,并非底层代码修改,不存在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法定情形。…
违反法规
政府采购法 第31条 74号令 第2条
处罚结果
通报批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对论证专家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案例详情

该医院使用的是某品牌HIS系统,系统升级预算150万元。采购部门直接委托原厂商报价,并出具论证报告称原系统代码为闭源,只有原厂商可进行升级。财政部门调查发现:市场上存在多家该品牌认证合作伙伴具备升级实施能力;且此次升级主要为功能模块新增,并非底层代码修改,不存在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法定情形。

法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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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启示

单一来源采购的“唯一性”需要客观证据支撑,不能以“对接麻烦”“习惯用这家”等主观理由替代。闭源系统不等于只有原厂商能做——要看升级的技术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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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

易采购M04采购方式选择模块,自动根据项目类型、金额、技术复杂度匹配法定采购方式并提示论证要求。单一来源采购须经三方论证(技术、经济、法律),论证报告模板化,确保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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